江汉大学信息工作规则

发布者:王珺发布时间:2024-10-18浏览次数:23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信息服务学校决策水平,参照国家、省、市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信息工作,是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供对策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等相关工作。涉及突发紧急信息,如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按照《江汉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办〔2017〕35号)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信息工作。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信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校信息工作;政策研究室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以学校名义向国家、省、市信息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同时负责汇总编辑重要工作信息,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智库管理部门等报送政策咨询报告等。各单位是学校信息工作的主体和基础。

第五条各单位把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善信息工作流程;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编写、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确保本单位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

(三)完成学校布置的信息报送及约稿任务;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及存档工作。

第六条 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责任心强;

(二)熟悉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善于挖掘本单位信息资源,能够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其他动态信息;

(三)掌握信息工作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严格遵守信息工作保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报政策研究室备案。上述人员因工作变动或长期脱岗学习、无法正常履职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更换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政策研究室更新备案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编写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种类主要包括:

(一)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推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二)日常动态: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举办或参与重大国际或国内会议情况;获得重大国际国内荣誉和奖励情况;师生见义勇为等英雄模范事迹;学校党的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就业质量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图书馆年度数据报告等各类专项工作报告;学校招生就业、重点科研项目立项、学位点建设及评估、学科及专业排名等数据及分析报告

(三)综合调研信息:与学校中心工作关系密切和亟待解决问题开展的工作调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信息调研;大学生思想政治动态、心理健康状况、就业创业形势等开展的专题调研;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项目开展的专业调研;专家学者对国家重大战略问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类信息。

(四)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高水平科研团队在咨政建言、服务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延伸信息工作触角,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第十条 实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政策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进行重要信息约稿,或围绕重要信息选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编写信息高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 信息编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题鲜明、要素齐全、内容精准;

(二)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逻辑严谨;

(三)点面结合、实事求是、喜忧兼报。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信息报送坚持“一事一报”,做到文字精炼、主题鲜明,报送时间应早于相关新闻报道。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方式

(一)一般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zcyjs@jhun.edu.cn。

(二)涉密信息通过光盘报送。

第十四条各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类科研机构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家建议、咨询报告等信息,须同时抄送政策研究室。

 

第五章 信息工作考评及表彰

第十六条 信息工作考评实行量化计分制度。制定信息计分规则,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定期公布。计分规则如下:

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基础分得10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累计3个月(含)以下的,基础分得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基础分不得分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相关部门采纳的,每篇5分;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相关部门采纳的,每篇10分;获国家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级相关部门采纳的,每篇20分;。

第十七条 学校将信息工作任务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管理与考评。对本规则规定的相关信息应报未报的,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全年工作情况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获国家、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的,可按《江汉大学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试行)》进行成果认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汉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江党〔2004〕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