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29浏览次数:5551

江校〔2002〕84号

一、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校领导主管。
三、校领导接待日每两周安排一次。分别由1-2名校领导负责接待校内教职工的来访,党政领导轮流交替。校领导接待日为每月单周周四上午。在接待日的前一天,办公室将在行政楼一楼大厅公布本次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姓名及接待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四、办公室应选派党性强、作风好、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干部协助接待日工作。具体内容为:根据需要做好访谈记录;根据领导批示开展调查、处理、协调和督办等工作;向领导及来访人员反馈处理结果;有关内容的整理归档等。
五、为方便教职工反映问题,提高接待工作效率,特设立校领导接待日专用电话,号码为:84226248、84226218。
六、接待者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或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应及时向校党委或校行政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交由办公室督促执行。相关单位及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办公室查询、督办,会同办公室向来访人员及时反馈结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的实效性。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