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江汉大学办公自动化公文(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江汉大学办公自动化公文(信息) 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办公自动化环境下的信息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公文(信息)保密工作的责任人为单位主要领导,由OA公文管理(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公文(信息)处理严格遵循积极防范、确保安全、“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禁“三密件”上互联网。对于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人事任免、科研成果(含在研的阶段成果)、试卷资料、法律事务文书、纪检、明确标有“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的资料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学校工作内部事项,均不得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传输和处理。 三、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信息安全保密逐级审查、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校级定密责任人由党委办公室机要人员担任。部门定密责任人不宜处理的信息安全事项须向校级定密责任人报告,由校级定密责任人提出拟办意见,报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查处理。 四、严禁将含有相关密点的校内文件以电子邮件、即时聊天工具、传真、数码复印机、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公共网络进行传输;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移动手机等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严格按照上级保密规定管理含有学校工作秘密的磁介质、光盘等物品。 五、学校保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OA公文管理(定密)责任人的保密业务培训,对公文(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并纳入学校对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考核,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