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从严控制会议的次数、规格和范围。凡校行政召开的全校性大会或参加范围为各学院(部)、各单位(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会议,须经校长办公室请示校主要领导批准,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前准备,并由校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专项行政工作会议须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并主持,参加范围一般为各学院(部)、各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会议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并通知与会人员。对未列入每周会议安排表的会议,校长办公室一般不予安排会议室。
二、简化会议程序,减少会议次数,缩短会议时间,讲求会议效果。除某些专业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最长不得超过半天。属于部门安排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集中讨论。可通过文件部署的工作不再开会布置。要严格控制将会议地点安排在校外,特殊情况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
三、确定每周四为无会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各学院(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工作会议。
四、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每周会议活动,协调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防止互相冲突。校长办公室每周五之前协调完毕后,将会议活动安排表登录校园网。各学院(部)、各单位(部门)于每周四12:00前,将下周拟召开的会议方案报送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性会议经费的审批工作。凡涉及使用经费的全校性会议,会前应由主办单位和部门将会议经费预算方案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对未经批准支出和超出预算审批的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和部门在其创收经费或办公经费中列支。校长办公室要从严控制会议经费,严禁铺张浪费。
六、在与学校每周会议活动安排不冲突的前提下,各单位、各部门可按照学校会议申报程序申请使用会议室。
七、上级机关或社会团体委托我校承办的会议,须经校长办公室请示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会前的准备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所需经费,一般应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