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9浏览次数:371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0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见教社科司函〔2010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国内外形势,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迎接十二五规划中来,引导和激励青年学生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内容

第一讲:学好《讲话》谋发展

――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第二讲: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三讲:世界格局及其演变与中国对外战略

二、具体安排

1. 有关专题教学内容于第11周开始,第16周完成。各学院可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两个专题讲授(第一讲为必讲内容)。

2. 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对象为200720082009级学生。

3. 采取大课堂方式进行教学,以150人为一个课堂为宜;授课形式采取课堂教学与看录像、参观等相结合,以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4. 有关任课教师须参与集体备课,接受培训后,方能任教;任课教师培训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5. 任课教师主要由政法学院相关教师担任;亦可根据需要,聘请各部门各学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有一定教学能力的领导等担任。各学院请于423前将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表(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报政法学院教务办,并请各学院按教学安排表负责组织落实,同时注意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考勤,以保证教学秩序。
    6.
教学结束后,学校统一组织课程考试。

7. 认真搞好总结,各学院于611以前将实际授课时数报政法学院教务办,以便核发课酬。

 

 

 

OO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教学安排表

 

学院

日期

时间

班级

人数

任课教师

上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