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江汉大学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汉大学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增强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办学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的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为实现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资源最大限度集约利用,体制最大限度协调运行”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和服务理念,通过新设、合并、合署、撤销等方式,调整学校机构,进一步明晰职能、理顺关系、增强活力,形成良好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为学校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完善职能;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三)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服务水平。 三、调整方案 学校所属机构明确为:部门、学院、研究院所、附属单位 (一)部门具体调整 1. 成立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2. 成立学校办公室,不再保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成立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 3. 成立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不再保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 4. 成立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不再保留基建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5. 成立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不再保留网络中心; 6. 成立学科建设办公室与研究生处合署; 7. 成立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与外事处合署; 8. 成立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保留后勤集团的牌子; 9.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10.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保卫处(部); 11.成立人才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12.团委与学生工作部(处)合署,成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处); 13.不再保留汉口校区管委会及办公室; 14.产业管理公司列入学校附属单位序列。 新设置的学校党群、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保障部门见附表。 (二)学院、研究院所、附属单位的机构调整适时进行。 附件 江汉大学党群、行政管理、服务保障部门设置一览表 单位名称 挂靠单位 1 学校办公室、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1. 信访工作办公室 2. 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3. 法律事务室 2 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 3 党委组织部 、党校 (合署办公) 4 党委宣传部 1. 新闻中心 2. 校报编辑部 5 党委统战部 6 校工会 7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8 科学研究处 江大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学位办 10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武装部、团委 (合署办公) 1.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2. 学生资助中心 11 服务社会与发展规划处 12 人事处 1. 人才工作办公室 2. 人员交流与培训中心 13 财务处 1.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4 基建与后勤管理处 15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就业指导中心 16 保卫处、保卫部(合署办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17 离退休工作处 18 外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合署办公) 19 图书馆 20 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21 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 22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后勤集团(合署办公) 23 档案馆 24 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