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9浏览次数:4295

江汉大学党的基层组织

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038号)及《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印发〈全市党务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11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结合《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汉大学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党办〔200931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校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依纪依规、科学规范,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要科学把握自身特色,突出三个贴近。一是突出贴近党务公开的主题内涵。要立足于党建工作和党内事务,切忌偏题。二是突出贴近科学发展的时代主题。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突出贴近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党内事务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三)目标任务。2011年底,全校党的基层组织基本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覆盖,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保障公共权利正确行使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和方法形式

(一)实施范围。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二)主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中共江汉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一)、《江汉大学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二)规范公开的内容。既要全面公开本级党内事务,又要突出重点,及时、具体地公开基层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务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还要注意体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到二者相辅相成、资源共享,互动推进。基层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学院、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定及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2. 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重要典型宣传报道以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 党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 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 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党员干部违纪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方法、形式和时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法、形式和时限,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1. 公开方法。对于列入公开目录的例行公开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通过在相关公开载体上向党内或社会公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开展领导接待日党务公开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促进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2. 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网络、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在公开地点上,要结合本学院、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坚持快捷、便民、实效的原则,做到固定地点与流动地点相结合。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服从公开内容,应做到动态公开与常态公开相结合。对于决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于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于为教职工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予以公开;对于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予以公开。

 

三、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5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基层党务公开的意义和方法要求,提高其思想认识,调动其参加和监督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为基层党务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6―9月)。按照制定办法和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1. 制定办法和公开目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研究制定实行基层党务公开的工作办法,并根据《江汉大学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目录,报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制定工作办法,并报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收集反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筛选、整理,反馈,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次向党员、群众公开。

4. 归档管理。将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10―11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学院、本部门和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的基础上,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对本级党务公开负总责,学校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评先、创优、奖惩挂钩,严格责任追究。

四、基层党务公开的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系(部)和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突出一把手负责制。各学院、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要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调动其参与和监督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调研总结。根据中央和省市要求,今年底全校所有基层党委(党总支)都要实行党务公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加强调研,不断研究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拓宽思路,切实保证基层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实行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五、此办法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