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保密 筑牢防线 家国同安

发布者:王珺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333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无小事,践行保密,筑牢防线,家国同安。




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现行保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完善。20242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51日起施行。


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这些事项务必牢记

1)照片不能任意拍

不要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等照片。

2)朋友不能随便交

对网络上某些“不请自来”的好友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未识别对方身份时即向其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3)工作不能盲目找

求职时应擦亮双眼,遇到对方以兼职、征稿为幌子索要信息、套取情报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

4)器材不能违法买

不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5)信息不能任性晒

不要随意在互联网上泄露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性质;尤其是军事爱好者不要过多暴露自身信息,以防被别有用心者盯上,进而予以腐蚀拉拢和策反。

6)线索不能擅自瞒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不能擅自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让我们共同常敲“保密钟”,绷紧“保密弦”,筑牢保密之盾,守护家国之安!